新公司法下注册资金的实缴期限一般为五年,但具体期限可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并应在实际经营中合理确定。
新公司法注册资金实缴规定为五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这意味着,新设立的公司,其股东应在公司成立后的五年内完成注册资金的实缴。
对于在 2024 年 7 月 1 日之前设立的公司,若股东的剩余出资期限少于五年,则不需进行调整;反之,若剩余期限超过五年,则股东必须在过渡期内(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将章程中的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以内,并在 203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出资。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的五年内完成注册资金的实缴,但股东在约定认缴期限时应当考虑实际经营情况,以避免过长的认缴期限可能引发的合作伙伴对公司诚信和实力的怀疑。同时,企业应在承诺的认缴期限内缴纳完毕,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如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甚至“黑名单”。
新公司法下注册资金的实缴期限一般为五年,但具体期限可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约定,并应在实际经营中合理确定。